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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市青企协第三届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2-8-24 阅读:3691 次 【字体:
 

关于做好市青企协第三届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

各县区团委,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、团工委:

经团市委研究,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拟于2012年第四季度召开。为了做好市青企协第三届会员的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会员条件

1、承认《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》,自愿加入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并按规定缴纳会费;

2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政治立场坚定;

3、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才能和领导艺术,为所在企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;

4、作风正派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;

5、积极参与共青团和青企协组织开展的活动,重视、支持企业团的工作;企业团组织健全,活动规范。

6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,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会员推荐名额:东营区12名,河口区10名,广饶县15名,垦利县10名,利津县10名,市经信委7名,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7名,东营港经济开发区4名,其他市直单位视情况各推荐1名。各县区、市直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经与团市委沟通后,适当增加推荐名额。

理事候选人、常务理事候选人由各单位择优推荐,团市委确定。理事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推荐会员总数的50%;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候选人中推荐,原则上不少于理事候选人总数的50%

三、推荐程序:

1、各推荐单位请先确定推荐名单,填写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三届会员推荐汇总表(附件3),于831前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。团市委统一研究后,将名单反馈给各推荐单位。

2、各推荐单位根据团市委反馈意见,组织推荐人员填报有关资料。所推荐会员需认真填写《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登记表》(附件1),各推荐单位统一填写《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。有关材料请用A4纸型、正反面打印、一式两份,于920前,由推荐单位统一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(含电子版)。

四、会费

1、本届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任期为三年,每人需缴纳三年会费2000元(职务理事除外);理事(职务理事除外)、常务理事(指定常务理事除外)在足额缴纳会费的基础上需再缴纳级差会费1000元、2000元;

2、会费主要用于协会购置办公物品,召开会议,开展活动,为会员提供服务,参与公益事业等。

3、请各推荐单位在会员名单确定后,于920前将会费及级差会费统一交市青企协秘书处。

会议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、思想上要高度重视。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全市性的青年企业家群众组织,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。对于青企协会员推荐工作,各县区、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将其作为服务黄蓝国家战略实施、建设枢纽型团组织的重要工作来抓,安排专人负责,确保按时完成推荐任务。

2、注重推荐会员的代表性。各单位在推荐会员和理事候选人的过程中,要注重推荐人选的先进性、代表性和多样性,以确保市青企协会员构成的广泛性、合理性和平衡性。要注重从新兴产业、高效生态产业和行业企业中推选会员。

3、认真物色高质量会员。发展会员工作是青企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一项基础性工程,各单位要特别注意发现热心青年工作、热心公益事业,表现活跃的青年企业、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创业青年典型,平常多联系、支持他们,并积极把他们推荐到协会中来。

人:张小兵,联系电话:8381567,电子邮箱:8381567163.com

联系地址:市政府办公大楼1607房间

附件:1、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登记表

2、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情况统计表

3、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三届会员推荐汇总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东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2822

关于做好市青企协第三届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(东青发电201210号)(1).doc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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